教育上所重視的個性因素有兩重意義。
第一,一個人必須有他自己的目的和問題,並且能自行思考,在心理方面才是一個個體。……除非一個人為自己思考.不然就不是在思考。只有學習自己觀察,自己反思,自己提出建議,自己檢驗建議,他已知的事物才能得到發揮和證實。思維和食物的消化同樣是一件個人的事情。第二,各人的觀點,喜歡學習的物件以及處理問題的方式,都存在個別差異。如果這些差異為了所謂一致性的利益而受到壓制,並且企圖使學校中的學習和答問都必須按照一個單一的模式,就不可避免地使學生造成心理上的混亂和故意矯揉造作,學生的獨創被逐漸摧毀,對自己心理運作的品質的信心被逐漸破壞,被反復灌輸要馴順地服從別人意見,否則就是胡思亂想。這種情況所造成的損害比過去整個社會受習慣信念的統治的危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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