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教你49招獨門讀書秘訣;徐立信律師著;李婷儀譯;國際漢宇出版(2006年05月)
這書不錯,書中許多見解及作法皆是親自在其白天繁忙工作,晚上又要準備考試,但因白天要工作又不能熬夜,在此種情況下實驗出來的各種讀書技巧,有些東西真的可以運用在生活上的。
一.前言摘要:
1.資訊不足,生活窮困,也不可灰心,就算念書時間比別人少,但可嘗試用讀書技巧取勝。
2.讀書要件:一是有信心,憑藉「努力學習」與「實際練習」,絕對可以學成,二是不怕失敗,不斷累積考試失敗的經驗,有耐心在絕望及失敗時在往前走一步,每一次的失敗皆增添自己的信心。
3.技藝無數,學便能會,生命有限,捨才能精。決定日後高度的東西,不是外在的環境,而是自己的念頭。
4.實踐比理論重要,實際操作才能知道自己學會了多,一邊實際操作一邊反省,一邊重新思考更有效率的方法,實踐再思考,再思考再實踐。
5.人便要思考,不思進取,轉世亦悔,前進的方法有三種,一知識,二執行,三天運。知識能學,執行在一念之間,天運可自造。
二.閱讀理解:
1.考試在於廣而精(整體),研究在於深而廣(深入)。
2.直接將問題探究精簡於本文之外。一本精讀完,再以其他書籍作參考用。同一科目,看書太多或太少都會出現問題,太少則無感覺,太多則無法專精。
3.讀書是為了縮短自己的實力與上榜之間的差距,不用太拘泥依定要看幾次或幾本書才夠。
4.文具選擇應準備寫字、畫線、考試用三種不同的文具。有格子的墊板可維持字的美觀大方,考試筆要選0.5mm以上的,且要能寫起來有光亮的感覺。螢光筆要選擇亮的以能吸引注意力及影印時不致看不到影印的字。貼紙有三種:一是透明淡白用來遮住贅字的長條貼紙,一是小圓形箭頭的光亮貼紙,一是索引書籤用的索引貼紙。
5.資料蒐集常用的有30孔的A4資料夾跟A4用的檔案盒,以及MP3播放器。
6.字詞篩選,可在略讀一遍後,將情緒性、說明性、補充性、重複性的字句予以刪減、只挑出重要的資訊來閱讀。
7.符號設定:自己設定指示符號加強重要及關聯性,碰到深奧難懂的文字敘述,可想辦法轉換成簡單的詞彙來理解。
8.結論:讀書考試就如同想要到某個地方去一樣,可以用走的,也可以用交通工具,只是許多人一拿到書便開始拼命念下去,就如同心理想要到某個地方去,就馬上馬不停蹄的趕過去一樣,就算是用走的也要走到一樣。這種未經思考的讀書方法,所影響的便是何時才能到達目的地。
三.整理歸納:
1.言簡意賅,一頁筆記等於十頁書本。
2.聽說讀寫,寫字的速度是最慢的,但為了節省複習的時間,還是要作出自己的筆記。
3.整理筆記就是要用「更簡短的話」來說。
4.筆記格式、筆記代號、問題、圖文排列順序,總之,筆記為整理書本的精華之二次精華所在。
5.結論:事物商品都有標價,無形的抽象的事物也是有價值的,時間跟身體跟人際關係,不要因為抽象的看不到他的價值就忽略了他的存在。
四.思考背誦:
1.讀書應是種質不重量,即使犧牲睡眠吃飯及休閒時間,時間仍然不夠用,足以證明,重點在於是否能充分利用時間,有效率吸收書本知識。
2.製作讀書計劃表,利用早上的時間有效率的念一個小時的書,有時會達到數個小時的成果,且不易造成自己花費無謂時間去胡思亂想。
3.讀書環境的影響,燈光、椅子、腳墊、坐墊、運動器材、勵志標語等。
4.培養獨書的趣味,將枯燥無味的知識與有趣的內容合在一起,圖形化的記憶比數字記得住,數字又比文字記得住。互有關聯的記憶法比單純的圖像好。
5.如果背不起來就不要硬背,寧可用時間慢慢去記憶起來,隨著每次重點反覆複習之後,便會在頭腦裡產生印象,直到能從自己的嘴巴裡說出來為止。
6.組織讀書會或去圖書館之類的地點,三五好友互相教導學習。
7.利用口訣及圖表綜合各種感覺來互相轉化記憶。
五.參加考試:
1.考前應充足睡眠與體力,複習自己整理出的精華資料本,以加強舊有記憶為主,不要再掛心新的資料。
2.考前心情調適,考試只是一種競賽,比賽的是誰的書看得比較熟的競賽,沒甚麼好調地跟害怕,人的一生本來就會有許多挫折,就算跌倒,只要爬起來也就好了。
3.預設成功報酬,讓自己還抱希望,給予自己正面的獎勵。
4.考試餐點,早餐切記不要吃冷食,中餐也不用吃太飽,影響大腦機能,高糖份、高刺激性的食物跟飲料也不要食用,飲水也要避免飲用冷水,一切以穩重為主,不要開玩笑。
5.答題技巧,先審查完一遍題目,按照易難順序,決定作答順序。
6.遇到不會的題目先放一邊,在解其他題目的過程中,或是解完題後,回過頭來,心理壓力沒那麼大時,會較容易找出解答。
7.如果碰到不會的題目,呆呆坐在那浪費時間猜選答案,記然是猜答案,早猜跟晚猜沒有甚麼分別,不必花許多時間決定猜選哪一個答案。
8.考完之後,頭腦應該準備專注於下一科的複習上,而不是惦記於前節考試的結果,甚至於拒絕其他人的聊天跟詢問,何必因為聽信他人對考試答案的言論,而影響到自己的心情。
9.考試的目標就是要縮短自己真正實力與考試所要求水準之間的差距並不是對考試成績要求達到比較的結果。
2011年2月24日 星期四
§.律師教你49招獨門讀書秘訣。讀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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