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子內加雙引號時,標點符號的使用使得其意義為何。

XXX說:「我們XX,XX曾說『XXX,XXX。』XXXXX。」

 

XXX說:「我們XX,XX曾說『XXX,XXX』,XXXXX。」

 

XXX說:「我們XX,XX曾說『XXX,XXX?(或!)』XXXXX。」

 

這三個句子差在哪裡呢?

 

『XXX,XXX。』這種用法強調了整個格言。

『XXX,XXX?(或!)』這種用法強調了整個格言。

『XXX,XXX』,XXXXX。」將格言包括在內,但使用逗號使得後面的部分成為一個與格言相關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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