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子內加雙引號時,標點符號的使用使得其意義為何。

XXX說:「我們XXXX曾說『XXXXXX。』XXXXX。」

 

XXX說:「我們XXXX曾說『XXXXXX』,XXXXX。」

 

XXX說:「我們XXXX曾說『XXXXXX?(或!)』XXXXX。」

 

這三個句子差在哪裡呢?

 

XXXXXX。』這種用法強調了整個格言。

XXXXXX?(或!)』這種用法強調了整個格言。

XXXXXX』,XXXXX。」將格言包括在內,但使用逗號使得後面的部分成為一個與格言相關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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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調與肢體中隱含情感,如何讓讀者不靠說明也能感受到?

  我: 舉例,隱藏在對話裡的多重情感及隱喻,如總總的語調、節奏、語速、語氣詞等 …… 如何被讀者感覺出來? 再舉例對於對話中其無聲的肢體語言的動作,如何讓讀者一看就懂,不需作者再強加囉嗦的解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