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說:「我們XX,XX曾說『XXX,XXX。』XXXXX。」
XXX說:「我們XX,XX曾說『XXX,XXX』,XXXXX。」
XXX說:「我們XX,XX曾說『XXX,XXX?(或!)』XXXXX。」
這三個句子差在哪裡呢?
『XXX,XXX。』這種用法強調了整個格言。
『XXX,XXX?(或!)』這種用法強調了整個格言。
『XXX,XXX』,XXXXX。」將格言包括在內,但使用逗號使得後面的部分成為一個與格言相關的陳述。
我: 綜合前面六篇討論過的直述與展示,重新整理、歸納,記憶要點 ( 一 ) 。 直述:指直接告訴讀者事實或情感結果。 直述:更像是在「解釋」故事發生什麼「事」?,而不是讓讀者用自己的愛恨情仇「體驗」。 展示:透過具體細節、動作、感官描繪讓讀者自己感受和理解...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